01
全面电票试点历程
2021年11月30日,上海市税务局、广东省税务局、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陆续发布《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》,宣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, 依托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试点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。由试点区域内税务机关选择部分试点纳税人、并授予开票和受票权限;试点区域内其他纳税人仅作为受票企业参加试点工作。
02
全电发票新气象全新票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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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
全电发票优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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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面电票试点历程
2021年11月30日,上海市税务局、广东省税务局、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陆续发布《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》,宣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, 依托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试点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。由试点区域内税务机关选择部分试点纳税人、并授予开票和受票权限;试点区域内其他纳税人仅作为受票企业参加试点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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