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发布《关于加强信用卡溢缴款和他人代还款管理的公告》。

公告表示为营造良好的信用卡使用环境,防范信用卡被用于电信诈骗、洗钱等等违法犯罪活动,我行将对加强信用卡溢缴款和他人代还款的管理。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和重申如下:
一、为保障您的用卡权益,请使用本人账户按账单金额或透支金额还款,不得将大额资金存入信用卡账户,避免因他人代还或超额还款产生溢缴款而影响卡片交易。
二、为确保依法合规使用信用卡,请您务必妥善保管个人信息。信用卡仅限本人日常消费使用,不得出租、出借、出售个人信用卡,或以其他方式交由他人使用;不得利用我行信用卡接受他人名下来源不明资金,或通过虚假交易、溢缴款领回、取现等行为转移本人信用卡内来源不明资金;不得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非法交易。
三、在满足持卡人合理还款的需求下,我行对非本人账户向本行信用卡账户还款或存入溢缴款,设定转入限额。
公告强调将持续加强信用卡溢缴款、他人代还款及异常用卡行为管理,对涉嫌异常行为的持卡人账户,采取警示提醒、限制还款交易、调降授信额度、止付等管理措施。同时,我行将结合风险情况对上述管控措施进行动态调整。

案例一:
吴某(男,33岁,居住平阳)有一张用于日常生活的信用卡,因近期资金紧张,无法按时还款。在一次和朋友聚会时讲起信用卡无法按时还款的事情,其朋友说他认识一个信用卡垫付的人,吴某像是抓住了救命稻草,马上询问了具体事宜。
4月1日,吴某和其朋友来到了约定地点,把信用卡及密码给了对方,在原地等待。半小时后,对方把卡还给了他。吴某要求帮忙还款的金额是5000元,但是他发现对方实际帮他还了7500元。
经查,转入吴某信用卡的7500元是一笔涉诈资金,目前,吴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。
案例二:
2021年4月,林某因缺钱用,在网络上寻找办理信用卡的途径时,无意间看到一个申请信用卡及贷款的广告,通过广告留下的联系方式,在“蝙蝠”聊天软件与对方取得联系,经商议由林某提供银行卡给对方刷流水,对方按流水金额的千分之二的比例返现。
林某提供的银行卡被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,通过林某提供的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为人民币4352792.99元,经核实被诈骗的金额为人民币1229696.5元,林某非法获利人民币10700元。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。
案例三:
2021年11月25日,于某明知其名下的多张银行卡,可能被他人用于信息网络犯罪,仍销售给黄某,得款人民币3000余元。被告人于某名下的4张银行卡流水金额共计102.4万元,其中被诈骗款共计7.25万元转入上述银行卡。于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